2022年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回顾与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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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回顾与综述

2022年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回顾与综述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主体多、环节多,实施周期长、不确定性高。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为各类主体营造更好创新和转化生态,近年来与成果转化相关的政策文件持续出台,既有综合政策,也有专项政策,既有直接支持的,也有间接促进的。本文从顶层设计、主体支持、要素融合、改革试点4个角度、7个方面,对2022年国家相关部门印发或开始施行的22项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文件进行系统梳理。考虑到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范围并没有统一、明确的边界,梳理过程难免有疏漏之处。希望2023年伊始,本文的分享,能够给大家新的一年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1、顶层部署:重点关注“一法”“一规划”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我国科技领域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现行《科学技术进步法》于1993年颁布施行,2007年第一次修订,2021年第二次修订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专门设立“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章节,在大幅增加应用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了衔接,明确“国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改革”,并且将“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等最新的改革实践写入法律条款。

2022年9月30日,科技部印发《“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专项规划》(国科发区〔2022〕263号),围绕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技术要素市场目标,提出若干重点任务。基于规划,我们提炼的关键词是产权改革、高质量供给、高标准市场、专业化服务、跨要素融合、要素跨境流动

以科技成果产权管理制度改革为例。专项规划在深入推进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方面,进一步提出建立赋权科技成果的负面清单,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勤勉尽责的规范和细则;并强调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有效果的经验,在全社会范围内推广。这些改革深化、细化的落脚点和着力点,既是对《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进一步落实,也是后续值得我们重点关注的政策推进方向。

同时,在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方面,专项规划提出“探索建立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区别于现行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开展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试点”,既是对部分区域先行改革实践的充分肯定,也对进一步改革探索提出了要求。

在相关改革实践方面,我们关注2022年3月25日,陕西省科技厅等6个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陕科发〔2022〕7号),推进省属综合类、理工类高等院校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其中,在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试点方面,陕西省提出职务科技成果不再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国有资产的减值及破产清算,区别于现行国有资产形成的股权,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陕西省科技厅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0月,陕西省75家高校院所实施“三项改革”试点,21794项科技成果已单列管理,2139项成果正在实施转化。

2、高校院所:强化政策落地

在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方面,2022年国务院相关部门印发的政策文件主要有3项,突出强化前期发布政策的进一步落地实施,包括科技部办公厅等6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问答手册》(国科办政〔2022〕5号)、教育部办公厅等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百校千项”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42号)和交通运输部印发的《交通运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交科技发〔2022〕67号)。


其中,问答手册主要围绕科技部等6个部门2019年7月印发的《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以问答形式,对高校院所自主权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全文包括32个问题和解答。在与成果转化直接相关内容方面,该手册明确提出科研院所绩效目标包括“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说明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的总体推进安排,并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政策、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职务成果转化奖励政策,进行具体解读。对希望综合了解上述政策内容和试点安排的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员,可参考手册相关内容。


2022年年末印发的“百校千项”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行动,旨在推进教育部等3个部门2020年2月印发的《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的进一步落地实施。这两项政策文件,可结合阅读,便于完整理解各项任务的背景和目标。比如,教科技〔2020〕1号文件提出“创新许可模式”,初步提出“开放许可”思路,但当时新一轮专利法修改还未完成;教科信厅函〔2022〕42号文件则结合专利法修改和中关村创新试点实践,进一步提出“鼓励普通许可,推进实施专利开放许可,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推动高价值专利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快速实现高效益转化”。


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成果转化办法,主要面向交通运输部所属事业单位,包括部属高校、科研机构和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成果转化工作,明确转化方式、技术权益、机制建设、收益分配、转化激励、经费投入、绩效评价、人员兼职、离岗创业、法律责任等各环节、全流程制度内容。这是交通运输部对2017年印发的《交通运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交科技发〔2017〕55号)的一次系统修订,既体现了近几年国家成果转化政策的进一步深化,相信也凝结了交通运输部近年来成果转化的实践经验。相关制度不仅可直接指导其部属事业单位成果转化工作,对其他部委或科研事业单位制定或修订转化管理制度,也具有参考价值。

3、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并促进融通创新

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多类型主体融通创新是2022年支持企业成果转化政策的主题。

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中小企业是促进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小微企业占全部有研发活动企业的比例超过八成,研发经费比2015年增长102.5%,有效发明专利数比2015年增长233.2%,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平均研发强度达到10.3%,高于上市企业1.8个百分点。

在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方面,2022年1月11日,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为主线,从优化资助模式、完善政策措施、集聚高端人才、创造应用场景、夯实创新创业基础条件等方面,形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10项制度安排。

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22年10月13日印发《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2〕38号),围绕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从知识产权创造、高效运用、保护、服务保障、协同推进等方面,提出了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16项措施。其中,在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方面,特别提到各地方要深入推进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面向“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举办高校院所与企业对接活动,做好配套服务。

融通创新政策的着力点主要有两个方向,一是支持产学研用多类型主体融合创新,二是支持大中小企业依托产业链等融通创新。2022年相关政策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2〕54号)、教育部办公厅等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26号)。其中,教科信厅函〔2022〕26号文件提出了校企协同创新的主要方式和路径,包括协同攻关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创新联合体、整合技术创新平台、促进人才双向流动、实施高校专利开放许可项目等;工信部联企业〔2022〕54号文件则围绕促进大中小企业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数据链、资金链、服务链、人才链全面融通,提出7项重点任务。

同时,我们关注到2022年8月5日,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国科发区〔2022〕220号),进一步聚焦企业创新能力关键环节,提出“促进中小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加强产学研用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等行动内容。

作为科技创新策源地和科技型企业聚集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2022年9月,科技部印发《“十四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国科发区〔2022〕264号)、商务部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更好发挥示范作用若干措施的通知》(商资函〔2022〕549号),对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成果产出、转化和产业化机制,持续优化国家高新区和国家级经开区创新发展环境等,提出了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着力支持科技成果在产业园区落地转化。

4、科技人才:推进分类评价改革

2022年科技人才政策主题依然是分类评价改革,即按照创新活动类型,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并进一步推进改革试点落地。

2022年9月23日, 科技部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才〔2022〕255号),针对人才评价“破四唯”后“立新标”不到位、资源配置评价改革不到位、用人单位评价制度建设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按照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评价以及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研究类的人才评价,建立分类评价机制,引导各类科技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如针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评价,突出以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为导向,不得以是否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多少和申请国家项目经费数量为主要评价指标。该方案确定12家科研院所、9家高等院校或高校附属机构、6个地方开展为期两年试点。

科学制定职称评审标准。2022年11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提出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力避“一刀切”、简单化,分系列分专业修订职称评审标准;各职称系列逐步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后续可进一步关注各试点单位、试点区域在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审方面的具体做法和经验。

5、新制度试点:启动专利开放许可试点

2021年6月1日施行的《专利法》创设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目前《专利法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审查规则尚在修订中。2022年5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国知办函运字〔2022〕448号),提出试点省市参照开放许可的理念和方式,推进专利“一对多”快速许可工作,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做好政策、机制、平台、项目等各方面准备。

为进一步指导专利许可使用费估算定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分别在2022年7月和10月,印发《关于公布2021年度及近五年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关数据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686号)和《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国知办发运字〔2022〕56号),公布了2017—2021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许可合同数量、平均许可年限、年均合同金额,以及不同许可费支付方式下(入门费、按销售提成支付、按利润提成支付),各行业许可费统计数据;同时提供了可参考的多种许可使用费估算方法和示例。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1月底,全国有18个省份印发了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实施方案,500多家高校院所、600多家企业参与试点。各地共筛选了2.1万件有市场化前景的专利试点开放许可,精准匹配推送至6.1万家中小微企业,已达成的许可项目超过4000项。

2023年可进一步关注《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配套审查规则,以及专利开放许可有关年费减免激励政策的出台。

6、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基础研究投入

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源头,是高质量发展的“地基”。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研发经费投入中,基础研究经费为1696亿元,同比增长15.6%,增速同比加快5.8个百分点,恢复到疫情前两位数增长水平。2022年相关政策的印发和实施也进一步突出对基础研究的强化投入和支持,比如本次《科学技术进步法》的修订,专门增加“基础研究”一章,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政策等。

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2022年9月30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这也是从中关村推广到全国的诸多政策中的一项,并在推广时进一步丰富、深化了支持内容。

此外,创业投资作为支持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资本要素,还建议关注2022年相关税收政策延续执行公告,即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税收抵扣政策,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

7、 加强科普: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作为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2022年国家相关部门在科普方面主要出台3项政策文件,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科技部、中央宣传部和中国科协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国科发才〔2022〕212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自然资源科学技术普及“十四五”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发〔2022〕50号)。

上述政策文件对我国近期和中长期科普工作进行了顶层设计和重点部署,提出强化全社会科普责任、加强科普能力建设、促进科普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强化科普在终身学习体系中的作用、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等主要任务,包括“发挥科普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

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面向未来。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正在持续细化、深化、系统化,我们也将全面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创新、协同、发展的视角、持续跟踪各项政策动态,持续深入做好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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