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教产融合园区建设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教产融合园区建设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制发机关: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1-03-05
发布日期:2021-03-05
索引号:00511755800020020210049
编 号:青政办字〔2021〕21号
生效日期:2021-03-05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科教产融合园区建设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科教产融合园区建设方案
(2021-2023年)
为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我市科教产融合园区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聚焦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挖掘科教资源和科技创新供给能力,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为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布局。
一类园区:支持5个区布局建设。遴选科教资源和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产业发展预留用地面积较大的成片区域,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现代海洋和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重点打造青岛西海岸新区古镇口片区科教产融合园区、青岛蓝谷科教产融合园区、青岛高新区科教产融合园区、院士港科教产融合园区和崂山区国际创新园片区科教产融合园区。通过市、区两级联动,打造产业特色鲜明、持续创新能力强、人才保障完善、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专业化园区。
二类园区:依托8个驻青高校建设。鼓励高校在校区内部或临近区域,充分利用存量空间,建设技术转移转化基地。探索市、区两级政府支持、专业科技服务机构运行模式,促进高校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造科技创新创业策源地。
(三)发展目标。到2023年,全市一类园区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0家,新增上市高新技术企业5家,形成产业特色鲜明、品牌企业集聚的创新型产业集群;二类园区新增国家级孵化器(包括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备案众创空间)5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0家,形成创新要素高效流动的良好创新创业生态。
二、建设条件
(一)一类园区。
1.四至范围清晰,产业发展预留用地占园区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0%,并具备孵化加速的载体场地。
2.产业特色鲜明,主导产业不超过2个,符合国家、省、市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方向。
3.产业集聚度高,主导产业规模以上营业收入占园区规模以上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50%。
4.科教机构研究方向、引进人才与主导产业匹配度高,新技术、新产品开发能力强,能够对产业发展形成有效科技支撑。
5.所在区政府重视科教产融合园区建设,建立相应管理、协调机制,出台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二类园区。
1.园区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孵化加速、创新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管理规范,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相关经验或受过创业服务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
2.具有边界清晰、总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场地,其中,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70%以上。
3.在孵企业不少于40家,其中30%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园区内50%以上企业在技术、成果和人才等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联系。
4.具有技术转移、知识产权运营等科技中介服务功能,能够整合高校和社会化服务资源,提供概念验证、研发中试、检验检测、信息数据、专业咨询和培训等服务,或与相关机构有实质性合作关系。
5.园区内有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或与相关金融机构有实质性合作关系。
三、支持政策
自2021年起到2023年,从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每年最高安排2亿元,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择优予以综合奖补。在此期间相关奖补政策不重复实施。
(一)一类园区。对依托所在区予以综合奖补,用于园区创新平台建设、重大项目研发、人才团队引进等。市级综合奖补资金额度不超过园区企业上一年度上缴的地方税收。
(二)二类园区。对依托高校予以综合奖补,用于支持二类园区创新平台建设、重大项目研发、人才团队引进,奖励促进成果转移转化的机构和个人,面向应届毕业生安排一定比例免费创业场所等。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发展导向。一类园区将培育产业化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鼓励头部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与科教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企业成为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构建主导产业鲜明、头部企业带动、上下游配套拉动的创新型产业集群。二类园区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高校进一步释放创新动能,将科教资源与产业需求紧密结合,深化产学研合作机制,实质性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
(二)实施动态管理。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科学规划,使学科方向、科研方向、产业方向有机结合。对科教产融合园区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年度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予以通报。对于成效突出的,在政策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对于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取消科教产融合园区称号,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附件:1.一类园区年度绩效评价指标